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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共青农场有限公司(农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第24号公告)
为确保全场职工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农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查,现将无症状感染者以及5名密切接触者在共青农场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蔡某某,男,48岁,住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为首例大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大连市首例确诊病例同在大连某进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打工),核酸检测呈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在对蔡某某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流调排查过程中,发现其在共青农场有密切接触者5人。
二、行动轨迹
(一)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行动轨迹
7月18日14时50分乘坐火车(大连北站—佳木斯),车次K,车厢号12,坐在车门附近第1排。
7月19日11时40分乘坐客车(佳木斯—宝泉岭,车牌号黑R),坐在第4排(同乘人员19人);14时20分乘坐出租车(宝泉岭—延军农场),同乘人员3人。
7月20日11时—12时30分在萝北县东旭牛肉馆就餐。
7月22日10时乘私家车到萝北县北三道街羊肉铺就餐;16时乘出租车到萝北县凤翔镇熏酱小酒馆就餐;18时15分到萝北电影院后身大骨棒饭店就餐。
(二)密切接触者董某某行动轨迹
7月22日16时与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在萝北县南三道街熏酱小炒共用晚餐,18时左右离开饭店自己开车返回共青五委家中,22日再无外出。
7月23日8时至9时之间开车去萝北县配眼镜,去过两个眼镜行(1)双明眼镜行(2)萝北县主街红绿灯南第一个眼镜行(名字不详)。
7月23日10时左右从萝北回来后去共青农场张某某肉店买肉,11时和刘某某在五委家中吃饭,16时左右去申通快递取快递。
(三)密切接触者李某某行动轨迹
7月22日16时和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在萝北县南三道街熏酱小炒共用晚餐,19时左右从饭店出来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黑RG)返回共青农场,然后在农场垦荒情广场散步,20时左右回家后再无外出。
7月23日9时左右在自家楼下走动,11时去天津庄岳母家吃饭,16时左右去共青农场一委平房区亲属家串门。
(四)密切接触者徐某某行动轨迹
7月22日16时和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蔡某某在萝北县南三道街熏酱小炒共用晚餐,19时左右从饭店出来后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黑RG)返回共青农场家中后无外出。
7月23日一直居家没有外出。
(五)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夫妇行动轨迹
7月19日11时40分王某某夫妇与蔡某某同乘客车(佳木斯—宝泉岭,车牌号黑R)回宝泉岭。
7月19日13时左右到达宝泉岭后在天下第一小火锅吃饭,随后回到宝泉岭泉城小区家中,此后无外出。
7月20日二人居家无外出。
7月21日14时二人去宝泉岭比优特超市,然后回家再没出门。
7月22日9时王某女去岭中社区交卫生费,14时去小区物业交物业费。
7月23日上午二人返回共青农场河北庄管理区(原1连),没有跟别人接触。
请广大职工群众注意个人防护、出门佩戴专用口罩等防护用具,不聚餐,不聚集。认真对照自身行动轨迹,提示家人和亲友确与行程轨迹有交叉人员,主动及时与农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
共青农场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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