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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
一、基本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市监局统一发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从业条件不同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以报考。
申请取证报名条件:
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取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训报名条件:
1、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证书必须真实,在国家